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翌日正午,艳阳高照。
龙渊被横放在两根石头上,大妞坐在龙渊上;
她的一双小手,摸着自己的肚子,很清晰无误地传递出一个讯息:
本公主又饿了。
鼻青脸肿还没消的郑霖,这次斜躺在旁边。
有大哥在,他们俩,哦不,确切地说是他,终于可以歇息下了。
上午行进途中,天天顺手打了两只野兔,在溪水边剥皮清洗之后,在旁边支撑起一个烤架,串起来做烧烤;
清洗兔子时,在溪边又随手抓了两条鱼,搁锅里煮起了鱼汤。
至于主食,是晋东军士卒随身配备的炒面,为了让味道更好,天天将炒面打成糊糊,贴在了铁锅边缘,做成了饼子。
调料是本来就有的,不缺;
外加天天的手艺确实很好,做得很有滋味。
“好了,可以开饭了。”
“好耶!”
大妞马上起身凑了过来,郑霖打了个饱嗝儿,沙琪玛的甜腻现在还卡在喉咙间,他其实并不饿。
但面对这个大哥,他不敢有太多的造次。
其实王府里的孩子,多是放养,大家懂得规矩,却不会太注重规矩,这主要还是因为他们的亲爹一直是个很随性的人。
但郑霖却知道,自己这位大哥,吃饭的时候吃饭,睡觉的时候睡觉,做课业的时候做课业,练刀的时候练刀,一直恪守着该做什么事时就做什么事的原则。
“哥,我喝点鱼汤就好了,阿姊,你多吃点儿。”
“好。”大妞答应了。
自打离家出走,这是大妞吃得最好的一顿饭,她的食量,也确实很惊人。
这倒是没什么奇怪的,灵童能在幼年时期就获得超乎于普通人力量的同时,必然需要更大的吸收。
只不过,
吃饭的时候,
大妞是坐在锅前,大快朵颐;
天天和郑霖,则是半蹲着,一人朝向一个方向,后背互相给了对方。
“哥,你在军中过得怎样啊?”郑霖一边喝着汤一边问道。
“挺好的。”天天回答道,“跟在苟帅身边,能学到很多东西。”
大妞开口道:“娘亲说,苟叔最厉害的,是会做人。”
苟莫离虽然这些年一直镇守范城,但也是回过奉新城几次的,每次回来,都主动和孩子们玩,身为王府下辖的一方大帅,还曾主动给大妞当过大马来骑。
这倒不是自贱什么的,苟莫离是真的喜欢大妞的,或许,从大妞身上,能够看到当年郡主的影子。
不是那种下流的念想;
想想当初,自己在镇北侯府时,被小郡主一皮鞭抽中了面门,留下了一道疤,那时,她高高在上,自己则是路边的尘埃;
如今,可以陪着小公主玩耍,小公主还愿意对自己笑,骑了自己一会儿后,还会主动地给自己拿吃的喝,再喊一声“苟叔叔”;
苟莫离这心里,是真叫一个舒坦。
曾经的野人王,为了崛起,到处给人当孙子,言必称门下走狗小狗儿什么的,看似是一个“市侩”到极点的人,但实则在内心深处,有着丰富的细腻情感。
“哥,这里打仗么?”郑霖问道。
“小打小闹,和当年跟着爹出征时比起来,上不得台面。”
天天当年是曾被郑凡抱着一起出征的。
郑霖撇撇嘴,他其实想说自己也想来这么一次,可平日里,只要任何事情牵扯到需要以“儿子”的身份去求那个亲爹时,他总觉得有些别扭。
这时,啃着兔头的大妞开口道:
“阿弟,等见了爹爹,我帮你去和爹说,让爹带你也上战场。”
在某些时候,做姐姐的,还是有做姐姐的样子的。
天天笑道:“阿弟可以先从父亲亲卫做起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