夜场旁边就是酒店,当我开好房间的时候,林梦秋的电话也打来了。把房间号发我。
哦好的。
你就给我在门口等着,哪也不准去!
好的。
我应答着,这三年来,我没有忤逆过她任何一个命令。
终于,十分钟后,林梦秋挽着一个男人,亲密的走来。
正是刚才夜场里那位。
男人如同胜利者一般,眼神居高临下的看向我。
他还真是乖啊,让在这里等着就等着,比我家狗都乖。
听着男人的话,林梦秋瞥了我一眼。
他也比狗好不了哪里去,离开了我林家,他想当条狗都难。
两人鄙夷着,从我身边擦身而过。
撞开门,他们热烈拥吻着。
我背过身去,尽量回避。
然而一个手提包再次朝我飞来,砸在我的后脑。
你今晚就在门口守着,哪里也不准去。
要是明天让我看到你不在了,我就告诉我爹!
我心中一惊,可是
没等话说出口,房门重重砸关上。
关门前,声音隐约传出。
没有可是!
我在门口足足呆愣了半分钟,终于是叹了口气。
可是她这个高高在上的女人又怎么会清楚,每晚我都要守在医院照顾妹妹,白天还要去林氏集团打理公司。
根本就不可能在门外守一个通宵。
哪怕是他的父亲,也不可能纵容她这样做。
因为林梦秋根本就是个甩手掌柜,白天我必须在公司。
而当初正是和她父亲签下的那份合同。
合同金额两百万,买我三年全心全意对待林梦秋。
完全的忠心,哪怕要我去死也必须去的忠心。
这就是合同内容。
两百万,买了我三年的命。
而当初的两百万,则是为了救下车祸的妹妹。
只是可惜,直到现在妹妹依旧是植物人,躺在床上三年未曾睁开过眼。
三年来,我几乎是在医院住下。
疲惫和屈辱,我没有半句怨言。
摇了摇头,我不再思索。
反正合同还有最后一月就到期了,这三年的忠诚我已经做到。
林梦秋对我如此理所应当,其他的再无相欠罢了。
下楼后,我将林梦秋丢出来的包寄存在了前台。
开着车,我直奔医院而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