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酒已经上了许久,但周淮年只盯着,一动不动。
他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来,只出了演播厅心里乱的厉害,什么也想不起来。
再回过神时,他已经坐在了这里。
这酒他四年前点过,刚端上来,酒吧就开始了驻唱演出。
那是周淮年第一次遇到方云曦,她在台上拨弄着一把木吉他,轻轻哼唱着。
不是激烈的歌,流转沉稳,却又让人移不开目光。
昏暗的酒馆里,她坐在舞台中央的高脚凳上,顶光投射下来,连发丝都在发着光。
明明是完全不搭边的风格,但周淮年看着她,就莫名想起了sees。
就像一年前好奇去听sees的歌,结果前奏十几秒便被彻底吸引。
看见方云曦的那一刻,他便挪不开目光。
那时他便下定了决心,他要围绕面前的人创一支乐队。
原本周淮年是想让方云曦当主唱的。
但她却摇了摇头:“我嗓子不舒服,也不喜欢唱。”
后来,她去做了吉他手,又陪着他找到了其他的成员。
架子鼓、贝斯、吉他甚至键盘,没有方云曦不会的乐器。
但她却自始至终没有开口唱过。
就算大家一起去KTV,她也只是坐在角落静静的听。
过了这么久,久到他都忘了,初次见面的时候方云曦明明是在唱的。
想到这里,周淮年凄然笑笑,端起酒杯一饮而尽。
不好喝,和从前的味道半点不一样。
……
庆功宴结束,回到节目组准备的宿舍已经深夜。
方云曦没有半点睡意,而是缩在电脑前戴上了耳机。
初舞台过后是创作舞台,节目组提供随机的旋律小样,要求每队半个月后拿出完整的舞台。
排练磨合需要时间,实际的创作时间最多只有一个星期。
方云曦不得不上心。
耳机里传来简单的旋律,很短,只有两个节拍。
但也足够了。
都说失恋是创作者的缪斯,也是撒旦。
这话其实不无道理,方云曦来到训练室,将脑中的旋律一一实验下来。
最后,敲定。